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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圈用公共绿地违法
[日期:2010-10-21]  来源:眉山日报  作者:李建华   发表评论(0)打印



  “门前圈一块地,围上栅栏,种种菜养养花。”这是位于东坡大道某小区一楼业主的“都市田园生活”现状,而在该小区,60%的一楼业主都拥有一个10平方米左右的“私家小院坝”。记者在对我市小区的走访中发现,不少小区都存在这种现象。对此,相关部门表示,楼盘开发商无权赠送户外花园,小区内圈占公共绿化带建私家小花园,违规又违法。

  现象

  业主圈地

  小区底楼有不少“私家小院坝”

  最近,市民徐先生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买了套二手房,拿到钥匙,他首先把门前围着约8平米地的那块篱笆改成了1米高的铁栅栏。“铺上地板砖,搭个桌椅板凳,天气好的时候还可以晒晒太阳”,徐先生给装修人员提出了设计要求。

  “我就想挑个底楼,有这么块空地,价格贵点也值。”徐先生说,他是看见朋友所住小区底楼几乎家家户户都用栅栏圈起了大小不同的私家小花园,于是他也动了买底楼的念头。

  徐先生所在的小区是2006年建成的,目前的入住率较高。跟小区其他住户一样,徐先生现在“拥有”的门前绿地是开发商赠送的,“不少早搬进来的业主早已把绿地装修得羡煞旁人,有些还在扩张领地呢。”徐先生说。

  “我都有点后悔当初没买底楼了。”住在诗书路某小区3楼业主朱女士早前去过不少小区,“那些装饰各异的私家小院坝真夺人眼球,有时我们还根据装修风格判断这户人家的职业和收入呢。”朱女士说。

  昨(20)日,记者在我市大部分小区走访发现,不少开发时间较晚的小区底楼住户基本都有块“自留地”,即使有些入住率较低的楼盘,不少业主也用植物围了大小不等的绿地,以示所有权。

  质疑

  开发商将公共绿地赠送给一楼业主?

  “买房看中绿化好,结果搬进来才发现,一楼业主占用了那么多公共绿化带,那其他的高层住户还享受什么?”公共绿地的使用范围缩小,市民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更糟糕的是,有些市民直接在圈的地里种菜,还挑粪给菜地施肥,闻着怪难受的,这直接降低了整个小区的生活品质。”

  市民吴女士质疑:现在一楼业主利用门前绿地修建私人小花园,这算不算是将公共绿地私用?

  对于此种质疑,不少一楼业主纷纷表示这开发商送的户外小花园,自己有支配权。“我是几年前买的房,我买底楼的价格每平方多300呢,没有户外花园送,我还买它干嘛?”诗书路某小区一楼业主说。

  记者随即致电该小区物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业主所说属实,他可以自主支配赠送的绿地。而在东坡大道某楼盘售楼中心,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称底楼价格虽然贵但卖得很快,“购房合同上会写赠送户外花园,但没有规定面积。”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地是房产公司花钱买下的,相关部门没有权力管小区内的绿地。

  部门回应

  公共绿地做私用

  此举违规又违法

  “将房前或者房后,以及部分平台附送给业主使用。这是不少开发商都在采用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实际上,这是不合法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股股长文刚说,根据《物权法》的解释,住宅小区的楼顶、露台和院坝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底楼居民的花园内规划的植物为全体居民共有,居民不得随意改变底楼花园的用途。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称开发商将公共绿地擅自赠送是违规的,“楼盘建设前期报方案时,擅自将公共绿地划归给一楼住户一律是不行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称:擅自送户外花园给一楼业主在5、6年前比较普遍,近年来严格报批方案后,基本没有了。

  同时,文刚表示:《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这之前,关于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的使用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许多开发商就钻了法律的空子。而现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将绿地或其他公共区域作为该业主单独归属的,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无论是业主还是开发商,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的,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业主可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共绿地“圈”不得

  在公共绿地上建私家小院坝,当个“都市菜农”,或者当个露天阳台,果然够实用。以致不少小区的业主们纷纷最大化利用这个“开发商赠送的绿地”。

  然而,土地出让需要通过报批方案,一旦小区交付,绿地肯定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使是规划部门也不能随便更改。开发商何以能将公共绿地“赠送”给业主?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绿地的所有权问题,这无疑结束了开发商“买房送花园”的促销模式。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然有楼盘在“送”户外花园,看来,要让各方看到公共绿地的“公共”二字,或许还有一段路要走。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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