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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抗震救灾采伐林木可不先申请
[日期:2008-05-29]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钟华友 谢守鑫   发表评论(0)打印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汶川大地震各受灾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服从并服务于大局,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认真做好抗震救灾中采伐林和使用林地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是地震受灾地区因抗震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可先行实施采伐林木。在救灾结束后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有关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紧急抢险采伐林木的统计汇总和木材回收利用等相关工作。

  二是对修建抗震救灾需要的各类设施急需征用或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林地。待相关设施建成后半年内,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批)等手续。因地震原因确需增加2008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测算、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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