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6月5日实施-法制在线-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6月5日实施
[日期:2008-06-16]  来源: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6月5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要严格实施太湖地区新的污染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要坚持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做到严格执法不手软,铁腕治污不放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水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问责制。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治理太湖的工作责任。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太湖治理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开展太湖地区主要排污权初始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建立有序的交易市场。(孙彬)

编辑:jojo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有关 水污染  太湖  的新闻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