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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公园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8-08-07]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8月1日开始,带宠物逛公园的游人将被哈尔滨市各公园拒之门外,一旦发现宠物进入公园,将被处以最低50元最高200元的罚款(见附表)。明起,《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给动物投食、揪花折的不文明行为都将有“说法”。

  据悉,《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中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娱乐,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普及活动和锻炼身体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社区公园。

  《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公园用地性质和范围,因城市建设确需改变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应当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园内供游人游览、休息建筑物和设施的用途。在公园内排放废水、噪声等不得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及污水,倾倒废弃物。在公园内进行清冰雪作业不得使用融雪剂。公园内公厕应当免费供游人使用。

  破坏公园环境处罚明细表

  车辆擅自进入公园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恐吓、捕捉、伤害动物;污损、毁坏公园设施、设备;擅自在公园内垂钓、宿营;在非游泳区域内游泳;占用公园设施场地非法牟利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损毁花草树木、进入草坪绿地;携带动物进入动物园及携带犬类进入其他公园

  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冰棍杆、塑料包装等废弃物;焚烧树枝树和废弃物;在动物展区惊扰动物、大声喧哗、投喂食物;在公园指定轮滑区域外进行轮滑活动。

编辑:xuan88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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