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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绿化责任制下月施行
[日期:2008-08-28]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特约记者柏斌   发表评论(0)打印



  自9月1日起昆明正式施行《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

  《规定》明确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及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必须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签订《绿化责任书》,履行绿化责任制;住宅小区的绿化责任制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划定的责任区域内,按照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制定的质量标准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工作。

  《规定》指出,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或者不按照技术规范修剪树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树木赔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经批准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五”的原则在指定地块补植树木;建设单位不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绿地用途,降低绿化指标的,除限期改正外还将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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