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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
[日期:2008-09-18]  来源:晨刊  作者:王晖   发表评论(0)打印



  昨天,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淮北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

  《办法》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营造纪念林、栽种纪念树、认种认养林、林地和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义务植树规划,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对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由林权单位或林木养护单位管护,实行义务植树管护责任制。城市和农村植树成活率应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建立义务植树专管机构,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成立绿化专管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义务植树活动。

  有义务植树的单位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同时严格义务植树奖惩。适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单位无故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以及在义务植树规划设计苗木准备、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绿化资金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促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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