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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郎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将有法可依
[日期:2008-11-27]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江法 记者 蓝晨   发表评论(0)打印



  从今年12月1日起,《浙江省江郎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部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的地方规章,标志着江郎山景区今后发展将有法可依。

  去年,江郎山风景区作为国家丹霞地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了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根据申报条件,江郎山风景区必须有省人大或省人民政府独立颁布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尤其是旅游休闲业的快速发展,江郎山风景区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保护要求和措施,促进风景区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从去年12月开始,江山市政府开始起管理办法草案,并通过衢州市政府,逐级向上申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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