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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绿化补偿费征收办法出台 临时占绿按平米收费
[日期:2008-12-01]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孟琳达 孙丰欣   发表评论(0)打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缴纳,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记者从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青岛市近日出台了《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城市绿化补偿费具体项目和标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委托易地补建绿地,要在同类地区组织建设。此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缴纳,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经批准砍伐城市树的,除按《青岛市城市树木补偿费标准表》所列标准向树木所有权者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没有条件补植的,应向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树木代植费。

  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批准缴纳绿化补偿费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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