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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规:楼盘绿化低于40%不能取名“花园”
[日期:2008-12-03]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任明勇   发表评论(0)打印



  居民住宅小区绿化率若没有达到40%,将不能再取××花园的名字了!日前,市民政局出台《重庆市地名专名和通名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全市地名命名作出了新的规定。

  绿化超40%才能叫花园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以鹅公岩长江大桥、朝天门长江大桥、菜园坝长江大桥为例:“鹅公岩、朝天门、菜园坝是专名;长江大桥就是通名。”

  目前,很多小区和建筑物取名“××花园”、“××”城”、“××广场”等,大多与其建筑规模、所处环境等因素不一致。

  《规范》规定,居民住宅小区或建筑物的通名,应名副其实。今后,新建小区以“花园”为通名,其绿化率应达到40%以上。建筑物以“广场”命名的,其使用面积须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而以“城”为通名的商业区、产业区和片区,须是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附属有学校、商场、医院等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大型区域。

  宽超40米才能算大道

  地名处负责人说,取地名,其实是一件相当考究的事情,需要很多专家一起来讨论。此次出台《规范》规定,取名时,特别是专名,应具有一定的寓意,不得使用生僻字或有歧义的名词或词组。通常情况下,专名字数不得超过4个字。

  此外,《规范》还规定,以“大道”作为通名的,道路路面宽度须在40米以上,以“××街”命名的,须周围是商业区。

  市民政局强调,相关单位若用别名宣传,将给予经济处罚。

  新建小区不能取洋名

  《规范》强调,地名专名一般不用人名,且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及外语等“洋名”。另外,专名原则上不用“中国、中华、世界、宇宙”等名词。

  该负责人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已取洋名的小区换名不现实,但今后小区命名,一定要杜绝洋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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