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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引进苗木须核查检疫证
[日期:2008-12-26]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记者 胡斌 实习生 刘敏   发表评论(0)打印



  12月25日,太原市园林局印发《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意见(暂行)》,对栽植外地苗木,出售本地花卉、苗提出严格要求。

  从外地引进的苗木、花卉、草坪及其他绿化材料,必须经由植保人员核查检疫证,履行引进登记手续,确保无危险性或检疫性有害生物时,方可引进栽植。本地苗圃、花圃出售苗木、花卉、坪、地被及其他绿化材料,严禁附带危险性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出圃。发现危险性或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受检单位(个人)按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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