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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绿化当别墅花园卖 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款
[日期:2009-01-09]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五年前,盛女士花八十多万买了一套双联别墅,但到了2005年,她却突然发现自己付钱买下来的别墅花园却可能是小区的公用绿化,根本就不能买卖,也办不出土地使用权证。为此,她和开发商浙江福田房产公司“杠”上了,要求开发商退回购买花园的6万7千元。

  别墅花园可能是公用绿化

  业主要求退款却僵持三年

  2003年,盛女士在位于杭州老余杭的“福田·假日之约”小区购买了一套双联别墅,当时的购房总价为86.4万余元,其中6.7万元用于购买别墅花园,花园面积为120㎡。

  2005年,一个偶然机会,盛女士得知,她购买的别墅花园其实是小区的公用绿化,按规定不能买卖,更不可能办出土地使用权证。为此,她找到开发商浙江福田房产公司,要求开发商将购买花园的6.7万元退还。

  “当时,开发商跟我们协调,说可以帮我们办出土地证。我想了想后选择相信开发商,就回去等他们的消息了。”盛女士说,“后来,小区里还有28户人家去跟开发商打官司了,新闻还报道过,当时法院判下来,把买花园的钱如数退还给他们。我没有参与那起官司,后来也就一直没得到开发商的回复。”

  2008年底,盛女士忍不住找到开发商询问,却仍然没有得到正面答复。于是,她向余杭区城建局投诉了此事,“我是12月12日投诉的,当时跟我说,一个月内会给我回音,但眼看一个月快到了,还是没有半点回音。我也问过负责协调这件事的老余杭镇房管所,也没得到明确答复。”

  开发商表示不清楚此事

  余杭区城建局下周或有答复

  1月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浙江福田房产公司的经办人、办公室何主任。何主任表示,对于盛女士的情况,他并不清楚。

  “我们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的,不可能会出售公用绿地,法院也从来没有针对公用绿地的问题判决过。2006年有部分业主起诉时,涉及到很多内容,并不是针对别墅花园的问题。”何主任说,“我和这位业主(指盛女士)连面都没有见过,上次我去余杭镇房管所,为的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问题,而不是别墅花园的事。”

  何主任表示,在2003年,余杭区还是余杭市,当时的政策与杭州市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另外,对于别墅花园,至今都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不可以销售。如果有任何问题,盛女士可以到福田公司当面沟通。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余杭镇房管所徐副所长。徐副所长说,这件事确实曾经在余杭镇房管所协调过,但上周,他已经将开发商的答复上报给区城建局审核,区城建局审核之后,就会给盛女士一个答复,答复的时间或许会是下周。

  2006年曾有一则相关报道

  花园有偿出让一审被判无效

  记者找到了盛女士所说的那一则新闻报道,报道时间是2006年。

  根据当时的报道,参与那次诉讼的业主并没有盛女士所说的28户那么多,而是11位业主。其中,关于别墅花园的说法是,业主认为开发商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不能将小区绿地分割单独出售,而余杭区人民法院当时审理后则认为,住宅小区的商品房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只有纳入建筑容积率的才能办出产权证,而花园、绿地通常不计入容积率,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果要单独使用,需经全体业主共同授权,作为出售方的开发商应对花园使用权的可销售性承担责任,而开发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销售,所以双方签订合同中关于花园买卖的条款应确认为无效。

  当时,在余杭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分局给开发商福田房产公司的复函中明确指出,“福田·假日之约”小区的绿化用地属全体小区业主共用,非经全体小区业主一致同意,不得办理分割出售土地使用权证。因此,2006年6月23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赔偿业主违约金,同时全额退还10位业主的花园购买款(11位业主中有一户不带花园)。

  那么,盛女士家的情况是否与当时那10位业主相同?经过余杭镇房管所调查、余杭区城建局审核之后,盛女士将会得到怎样的答复?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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