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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文科技绿色三个北京建设
[日期:2009-01-1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立法是保障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促进首都科学发展十分重要的方法和途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指出,奥运筹办7年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绿色、科技、人文三大奥运理念为指导,制定了18项与奥运有关的法规,出台了1项授权政府奥运会期间可采取特殊行政管理措施的决议,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奥运会、残奥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也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七年奥运筹办,使绿色、科技、人文三大奥运理念深植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奥运提供法制保障的18项法规亦不例外

  一个夏日的午后,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了一封信。信封上赫然印着的国际奥委会标记,让人感到有些意外。

  细读后大家才知道,这是国际奥委会法律部主任霍华德发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为奥运会作出的贡献。

  是什么样的“贡献”让国际奥委会如此赞扬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呢?这一切还得从7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一系列法规说起。

  2004年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首次明确规定铺设盲道要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树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便于使用,公共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要同时设置低位设施等一系列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对于侵占、挪用或停止无障碍设施使用,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法规也都制定了严厉罚则。

  只有找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法规在起过程中并无太多成熟的法条可借鉴,但经过翔实的调研论证,出台后的29项条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时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和难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说,当时的想法就是要以举办奥运会、残奥会为契机,通过立法促进解决北京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使其在法制化的道路上一路走下去。

  4年间,北京市无障碍坡道、盲道以及公共建筑、居住区等无障碍设施重点改造项目多达6000多项,政府投入资金达6亿元。改造后,全市盲道达到了880条,总长1541.3公里,坡化路口23641个,无障碍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增至39座。

  无障碍已慢慢成为了北京又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

  对于这些变化,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马虹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奥运会期间,在父母的一再劝说下,马虹试着自己出了趟门。刚出家门,她就惊奇地发现,门口楼梯旁多了一个坡道,自己再不用让人抬着下楼,她一个人摇着轮椅就能出门。同样在小区门口的超市、附近的地铁站和公交车站也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借助一个个设计人性化的坡道、电梯,她乘上低底盘公交车去奥运场馆看了比赛,甚至还和朋友一起游览了故宫、登上了长城。

  和马虹一样,残奥会期间来北京的各国残疾运动员与游客,从下飞机的那一刻起,就觉着自己和身边的健全人没有什么两样。国际残奥委会主席克雷文更是多次表示,无论是比赛还是生活,他和所有运动员都找到了家的感觉。

  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受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目标,也是《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追求。通过立法,北京不仅规范促进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了北京城市文明进步,更在制度层面上阐述了北京对人文奥运的深刻理解,表明了北京建设人文城市的坚定信心。

  筹办七年间,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了18项法规,细细翻看法规起草、审议的记录,不难发现每一个法规都有着自己的奥运故事。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为依法推进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法制保障,对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消灭了马路两边杂乱设立的棚、亭、阁,不仅保证了奥运会期间北京的市容环境,还把整洁、通畅的道路特别是人行道还给了广大市民;《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企事业单位在工间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使奥运会促进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得到落实;《北京市志愿者促进条例》更是明确了志愿者享有知情权的6项权利,在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建立了志愿者权益保障体系,为170万奥运志愿者服务奥运提供了法制保障。

  按照举办奥运会的实际需要,把城市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民守法意识,为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了高效优质的法制环境……

  这就是市人大常委会为奥运筹办所作的立法贡献,就如霍华德在感谢信中写的,这些折射奥运三大理念的18项法规,兑现了中国对世界许下的奥运承诺,保障了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我们表示由衷感谢”。

  18项奥运法规

  -2002年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3、北京市公园条例

  -2004年

  4、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5、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005年

  8、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9、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0、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1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12、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2006年

  1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订)

  14、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2007年

  15、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16、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17、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2008年

  1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2

  以决议促进政府奥运期间依法行政,号召社会各界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自从今年7月20日北京实行单双号停驶政策以来,家住西城区厂桥的张铭就拿出了读书时骑的自行车,开始骑车去中关村上班。

  如今,一天骑车,一天开车,已成为张铭的习惯,用他自己的话说,这隔天骑车就如同按时去健身房健身,在强身健体的同时也为城市环境作出了贡献。

  和张铭一样,奥运机动车单双号停驶期间,全市近150万辆机动车车主按单双号规定驾车出行。整整62天,全市高峰期间车流量减少了一半,空气质量也是明显好转。

  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北京为何能在奥运期间,如此顺利地完成包括私家车在内的上百万辆机动车自觉停驶呢?

  无疑,这取决于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和部署,离不开广大市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也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一个未雨绸缪的决议。

  “实行包括市民私家车在内的车辆单双号停驶,在当今强调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已不再是政府一拍脑门就能决定的事了。”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任何行政决策、措施都应于法有据。

  其实,早在一年前,市人大常委会就想到了这一点。

  2007年7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正式授权政府在奥运期间可以采取包括交通限行管制等在内的特殊行政管理措施。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奥运期间对市政府作出适时授权,主要是因为奥运法制保障问题覆盖面广,以免届时在个别问题的处理上出现违法的情况。”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为此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完善法制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正式提出了授权建议。

  不过,针对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授权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最初的思路只是作出一个授权决定。

  张引回忆说,当时酝酿作出的授权决定,其主要内容是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奥运会筹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地方性法规的个别条款或者出台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觉得出台这个决定有些欠缺”。

  事实上,为奥运会创造良好环境,是一个涵义广泛的系统概念,既包括人大立法,也包括“一府两院”执法、公民守法等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法制建设的全局,作出了一个体现国家权力机关权威的决议,而不是针对某单个事项的决定。

  细看这个决议,从市人大常委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到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全体市民,决议所调动的主体已不局限于此前决定中的政府部门。

  不难发现,这份市人大常委会的千字文件,背后折射出的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奥运筹办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以人大合法授权,避免政府奥运期间采取特殊行政管理措施时出现违法困境,并通过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特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残奥会作出积极贡献的初衷。

  奥运期间,市政府共发布了包括实行单双号限行、残奥会导盲犬使用和管理、空气质量保障在内的29项行政管理措施。如今,这些决议催生的奥运城市公共管理经验,不但在奥运期间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不少更作为奥运宝贵的遗产被继承了下来,为奥运后首都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提供着制度保障。

3

  18项奥运法规以及决议并不仅为奥运服务,其中闪耀的法治精神,也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着不竭动力

  百年梦想,七年拼搏。

  奥运会、残奥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高水平体育竞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际、国内众多主体,其筹办之难可想而知。

  中国法学会《北京新奥运与法制环境研究》课题组组长刘隆亨教授就曾经在多个场合表示,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在按照国际惯例,明确规定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好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在法律的框架下,集中各方智慧把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好。

  事实也证明,奥运筹办7年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了18项与奥运有关的法规,出台了1项授权政府奥运期间可采取特殊行政管理措施的决议。

  这些汲取“绿色、科技、人文”三大奥运理念精髓的法规和决议,不但为奥运会、残奥会提供了坚实法制保障,也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贡献了不少精神财富。

  奥运会水球比赛时,运动员在抛球、传球的过程中经常会将水球扔到比赛线之外,这时就需要有工作人员跳入水中把球送回赛场。张小凡就是这样一名志愿者,奥运会水球比赛期间,他一次次下水捡球,不辞辛劳。

  奥运期间,8.4万名奥运会赛会志愿者和4.5万残奥会赛会志愿者带着奥运五环颜色的“微笑圈”为各国运动员提供最热诚的服务。可是,志愿服务有时也存在一定风险,就如张小凡一次次跳入水中为比赛捡球,一旦发生事故,谁来维护志愿者的权益?

  去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法规明确要求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就志愿服务项目对健康及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有条件和能力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必要的物质保障及安全、卫生条件。

  在人大立法的规范促进下,北京奥组委为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所有大家庭成员和11.9万名奥运赛时志愿者投保了死亡伤残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奥运大家庭成员及志愿者提供人身及医疗费用保障和紧急救援、医疗遣返服务,解除了大家的后顾之忧,也为今后志愿者医疗保障定下了规范。

  同样,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改变了以往对待精神病患者一刀切的弊病,以法明确了智障人士和病情较轻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社区康复的权利;通过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确定了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的《北京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明确了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项目范围、特许经营方式、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特许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等,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各方利益,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渗透在18项法规字里行间的立法精神,正通过人大立法积极融入于促进首都科学发展的各项长效机制中,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作出了长远而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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