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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看城乡规划法施行一年来出现的新变化
[日期:2009-03-03]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 张高青   发表评论(0)打印



  废城市规划法,立城乡规划法。——2008年无疑是中国城市化历史上激动人心的一年,乡村建设规划被提到了新的高度。从去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年来,成都、重庆,山东、江苏、三亚、乌鲁齐、深圳、北京等地相继开始正式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革,进行统筹城乡发展的广泛实践,在观念、体制、面貌等方面出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在“破”与“立”的缠斗中,全国城乡一体化规划时代已经悄悄到来。

  观念之变:城乡规划统筹并重成为共识

  相对于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国的城乡规划管理,特别是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很多城市的规划图中,中心城区之外的大片农村都统一画成黄色,根本没有进行城乡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多年来的城乡分治,使乡村规划几乎处于空白地带。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可以说一举打破了实施多年的城乡二元结构规划管理模式,只重城市规划不重乡村规划的观念得到扭转。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城乡统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先规划后建设,等等。”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施行了17年的城市规划法升级到城乡规划法,虽一字之差,却意义深远。一“破”一“立”之间,既转变了观念,又明确了城乡统筹规划的方向。为贯彻该法,建设部于去年1月30日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为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新时代鸣响了发令枪。

  体制之变:二元结构破冰引发制度革新

  “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中国的软肋。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城乡经济割裂的问题之外,还与农村缺乏规划、缺乏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不能与城市形成统一的市场和空间有关系。规划的城乡分割,已成为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制度性“病灶”。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就是破除这种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统筹城乡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指出:“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是中国下一轮改革发展的重点,同时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

  在2008年,这场社会变革由上而下得到快速推进。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9月推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在2008年得到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截至去年10月,建设部已经向全国各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等34个城市派出了50名城乡规划督察员,这种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层级监督机制,是对现有规划监督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确保了规划的科学合法,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且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可以说,城乡规划引入公众参与,自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区城乡规划网上公示,规划部门放下姿态问计于民,不合理规划因民众呼声而被否决的报道屡见电台报章……公众能够参与城乡规划,这无疑是一种可喜的变化。

  而去年年底北京市试水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以及最近上海市政府公布居住证新规,实施“户籍新政”,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地来沪工作人员可以转入上海户籍,这些户籍制度变革则为城乡一体化赋予了新的内涵。

  面貌之变:乡村规划告别“无为而治”时代

  在中国的许多地方,看上去外表还算不错的村子,却缺乏基本的上下水系统;道路虽然也很平整,但没有路灯,晚上的治安情况也难以让人放心,更没有商场、超市、幼儿园等基础设施。——这是以前中国农村建设“无为而治”的普遍状况。但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后,这种状况已经开始有了明显改观,中国千千万万个乡村正成为最直接受益者。

  几年前就成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和重庆市,其乡村从基础设施建设到产业结构调整、从制度设计到思想观念、从公共服务水平到收入水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得到了长足发展,成功经受住汶川大地震和2008年底因金融危机而激增的民工返乡潮的严峻考验,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样板。江西省重视乡村的规划建设,去年有7个村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使该省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量一举达到15个,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广州目前已把1146个村庄纳入新编制的总体规划,计划在3年内完成所有村庄的规划。广州市规划局还公布了《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今后广州的一些村庄将分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整治两类规划,规划过程中所有成果应当及时公开,让村民参与审查审批规划。

  与此同时,各地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都在加速。2008年8月,江苏省政府选定苏州作为该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着力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上求得新的突破,率先进行实践探索;同年11月,山东省宣布从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六个方面,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海南省同年12月亦宣布在三亚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浙江省近日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列为2009年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类立法项目,等等。

  一年来,我们见证了城乡规划法的施行,也见证了各地在城乡一体化和户籍制度上的破冰。可以预期,在经济不景气继续蔓延的背景下,作为拉动内需的强劲发动机,2009年中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将继续深入,一些以前不敢想象的城乡一体化政策,包括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社保的统一、城乡一体规划、土地流转制度的变革,都有可能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已经拉开序幕,2009年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多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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