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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日期:2009-03-16]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商金杰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为加强对古树名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制定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附属设施的义务,发现损伤、破坏行为,有权制止和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于在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禁止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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