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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奚美娟:为文化设施建设立法
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奚美娟在议案中提出,应尽快起草制定公共文化设施法,来保障多层次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解决公共文化设施在建设、管理、运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奚美娟认为,一些地方因公共文化设施的不足以及运营的不畅,致使人民群众不能完全获得必要的健康、主流的公共文化服务。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下,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应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对公民文化权益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奚美娟表示,现行文化立法,法律、行政法规过少,大部分是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低,而涉及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更是明显不足。 在奚美娟所提出的立法议案中注明:由于公共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故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中央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应当有政府财政投入成份;在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上,应当做好规划,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辐射作用。 对于一些地方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不重视,即公共文化设施在城市建设时被拆迁或者搬迁到偏远地区的情况。奚美娟建议,在立法中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保障。应当明确,如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对于涉及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听证会不同意拆除、迁建的,不能拆除或者迁建。
编辑:songgaof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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