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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将修订 建设项目绿化须达标
记者3月18日从厦门市政园林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绿地率指标偏低,相当一部分仍然不达标,园林部门正在推动1996制定的《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进行大修订,今后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必须达标。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规定了明确的绿地率标准,要求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投资,配套建设、同时验收,像居住区的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机关、中小学公共文化设施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低于35%,但由于目前项目验收时,绿化验收是否合格,不影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也导致了大量的在建项目回避绿化验收。 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王伟军:还是有相当多的一些项目在验收的时候 它绕过园林绿化这一块 就是它不来申报 如果它验收的话 它绿化率是达不到 所以还是有漏洞可以钻 所以我们现在还是要求我们几个部门 在整体项目验收的时候 一定要把园林绿化验收加进去 从市政园林局的统计报告来看,仅2007一年,120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中,未报园林验收的就有61个,约占一半,而像厦门现有绿地6833公顷,其中有30%就是这些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如果对来自于社会投资的附属绿化工程做不到严格把关,保住国家园林绿化城市的桂冠也将受到影响。 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王伟军: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 我们厦门的绿化三项指标 我们是仅仅比国家园林城市要求略高一点 跟其他的园林城市相比 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 而且我们城市扩张的速度也很快 人口基数扩张也很快。 园林部门表示,只适用于岛内范围的《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即将有大的修订,其中把好绿地指标的规划和验收将成为一大亮点,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达标的,整个工程不能交付使用,同时,目前没有再收的异地绿化补偿费也有望恢复收取,修订成功的新条例,使用范围也将扩大到岛外各区,使岛内外相一致。
编辑: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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