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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绿化认建认养办法将施行
[日期:2009-04-09]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刘健 杨晓燕   发表评论(0)打印



    甘肃兰州市即将迎来植树季节,许多市民都有这样的心愿:认养一株树,让它和孩子一起成长。正在制定中的《兰州市城市绿地及树木认建认养暂行办法》,让人们离实现这一心愿越来越近。3月31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市园林局就这一即将出台的《办法》向兰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和普通市民征询了意见。

  据了解,《办法》及《兰州市城市绿地及树木认建认养实施细则》已基本制定。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居民家庭及个人,可自愿负责一定面积、数量的城市绿地及树木的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认建、认养城市绿地及树木可由认养人直接负责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也可委托专业绿化单位进行负责。《办法》指出,提倡和鼓励学生参与城市绿地及树木认养活动。

  根据《细则》,近郊四区绿地认养费用标准为每年5元/平方米,其他一区三县为4元。园林树木认养费用标准为:古树名木,一级每年500元/株,二级300元;常青乔木树,5米以上每年120元/株,5米以下100元;落乔木胸径20厘米以上每年100元/株,20厘米以下80元。认建的资金以现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为标准确定。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享有对绿地和树木进行冠名的权利,可在绿地适当位置设置标志牌。

  《细则》还指出,城市绿地及树木认养期限以3年为一个认养期,最低不得少于一个认养周期。

  在3月31日《办法》征询意见的过程中,各界人士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气氛热烈。对于认养标志牌能不能含有商业广告性质这一热点话题,各界人士还展开了辩论。根据《细则》,认建认养的绿地和树木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不能在绿地内的标志牌上标注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对此,兰州市人大代表宋芸平建议,应对认养条件适当放宽,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大前提下,可允许认养人设置一定规模的商业广告。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陈延瑾则表示,认建认养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是公益性的,如果一棵古木旁立着一块巨型广告牌,肯定会为市民所反感。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使《办法》及《细则》更科学。据了解,《办法》将在修订后施行。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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