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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绿地动火最高可罚千元
[日期:2009-04-13]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刘强 王健   发表评论(0)打印



    在市政府加强沈阳市春季城市园林防火紧急会议后,市行政执法局立即行动,组织全系统执法力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防火执法检查工作。4月12日,700余名执法人员放弃休息,对二三环绿化带、128条城市主要街路绿化带、9个公园、89个小区、7所大专院校及42个建设工地绿化防火进行了执法检查。

  上午11时,执法人员在铁西区卫工明渠附近的绿化带上发现,十多堆枯和落正在燃烧,现场一片浓烟,而且还没有人看守。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十多堆火是当地园林部门的工作人员点的,每年开春都要如此焚烧一段时间。由于绿化带距离居民楼只有不到10米的距离,居民们不但被烟呛得够呛,而且还要担心是否会引发火灾。11时30分左右,当地园林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来到现场,他承认是他们的工作人员焚烧的落叶,因为到了午饭时间,所以没有人在现场看守。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这种违法行为,并在现场开出了《现场检查通知书》。随后,执法人员又在沈新路高明段建宏企业门前发现环卫工人焚烧杂草、树叶的行为,并当场给予制止。当天执法人员还制止了5处正在堆积秸秆和树叶有可能实施焚烧的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安全防火宣传和政策法规教育。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对在绿地内或树旁动用明火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除对造成损害给予赔偿外,对公民可以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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