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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游乐园毁绿地建巨型过山车 涉嫌违法
[日期:2009-04-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4月5日,黑龙江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发现哈尔滨游乐园南门内修建的大型过山车破坏了一块挂牌保护的大型绿地,经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这个游乐设施还占用了公园内的古墓葬遗址。

  记者在现场看到,庞大的巨型过山车矗立在南门入口处右侧,这里原有铺地碑石已无踪影,原有的大片绿地中的百年榆树丛和形态优美的丁香花丛、果树、花坛都已消失,只剩下路边寥寥数株。这里原本是哈尔滨市民共享的一片难得的幽静原生态绿地,每到夏日,许多新人选择在此拍摄婚纱照。园内的游人对此十分惋惜和气愤。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哈尔滨游乐园副主任于敬年和在场工作人员。

  记者询问:“公园去年10月说这里要种植一片枫树林,为什么现在变成了过山车?”

  于敬年说:“枫树林肯定要建,而且只会比过去更好。”工作人员说:“去年10月我们还没有考虑做过山车,这是全园的统筹考虑。”

  记者问:“据知,这里曾有大量古墓葬,在古墓葬处挖掘需要资质,公园是怎么考虑这件事的?”

  于敬年答:“这是什么古墓葬?教堂是1908年建的。那些墓葬1958年都迁走了。”而后他否认在施工中发现墓葬,也不提供那些铺地碑石的去向。

  记者问:“那些百年古树和丁香树丛呢?”

  于敬年答:“那些树不是在那里吗?”而他所说的那几株余下的树和记者以往拍摄过的树林照片上的景象已大不相同。

  记者问哈尔滨游乐园在进行此次施工之前,是否依法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管理部门办理过申报手续,他们说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批示了。但他们没有给记者看批件。

  记者4月7日、8日两天为此事采访了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哈尔滨市城管局、哈尔滨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南岗区园林管理局以及设在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哈尔滨市城管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受理审批手续的窗口,并同时向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咨询,了解到:

  一、位于哈尔滨游乐园内、建立于1903年的哈尔滨外侨墓地属于古墓葬,已经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按法规在这里是不允许进行基本建设,对于古墓葬所属地区的任何挖掘工作必须由具有考古资质的部门进行。哈尔滨游乐园的施工对文物部门不仅没有申报,也没有告知。

  二、哈尔滨游乐园绿地是哈尔滨2002年首次公布的142个挂牌保护绿地中的一个,绿地面积为228000平方米,其性质是公共绿地,在城市绿线的保护范围内。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而在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和市城乡规划局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均未查到哈尔滨游乐园为修建过山车需要占用绿地、移植或砍伐树木的申报材料,只有2008年4月为改建该园南大门的批件。

  一位律师说,哈尔滨游乐园的巨型过山车项目显然既非公共利益,也非临时占用绿地,只是为了盈利项目就任意破坏受法规保护的公共绿地,其做法违法,也侵害了广大市民的利益。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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