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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出台《办法》 划绿线保护绿地
[日期:2009-04-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4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通报,哈尔滨市政府拟在今年出台《哈尔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后的绿线等同于建筑、道路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和侵占。

  据了解,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建筑、道路的红线,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办法》规定,哈市应划定城市绿线的区域,主要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江河、湖泊、水塘等沿岸城市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以及古树名的保护范围等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影响的区域。

  《办法》指出,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当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部门组织进行论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规划有计划的迁出或者拆除。

  《办法》要求,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目前城市绿线的具体规划在制定当中,届时将向市民通报。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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