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红豆杉为他人加工佛像被判刑-法制在线-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用红豆杉为他人加工佛像被判刑
[日期:2009-04-27]  来源:福建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作者:吴仕镜 曾志初   发表评论(0)打印



  4月17日,用红豆杉为他人加工佛像的被告人李某梅被永安市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永安市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检察官介绍,2005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梅在永安市燕西新中山二村一幢旁的出租房内,以高度每1寸为人民币15元的价格用红豆杉为他人加工成佛像等制品,同月26日,永安市森林公安分局在现场查获到红豆杉原2段、加工半成品红豆杉佛像3个,被告人李某梅乘机从后门逃跑,2008年12月2日被告人李某梅主动到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梅明知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进行加工成佛像等制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应以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安市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jojo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