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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林公园管理有法可依
[日期:2009-04-29]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孟琳达 孙丰欣   发表评论(0)打印



青岛:森林公园管理有法可依 乱采花草可罚款300元

    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会议审议了《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案)》。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对古树古、古园林建筑等进行编号登记;倡导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森林公园;损坏 、采挖花草处 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等,本市森林公园的管理、规划以及收费等将有法可依 。记者从会上获悉,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根据要求,有关部门还需建立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并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此外,市政府副市长吴经建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了全市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情况。从今年二季度起,本市将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率共1.9个百分点,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负3.68亿元;年内将举办475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市内四区要规划建设 10个零工市场等。

     针对目前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就业难的形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首次在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建议:政府要在解决就业上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创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大中专学生就业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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