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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颁布
[日期:2009-05-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后,对于一些遗产价值突出的旧厂房、旧设施,不得随意拆除,而要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修缮改造。北京市规划委2009年5月5日发布消息,由原市工业促进局、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颁布实施。首钢、焦化厂、798厂……这些工业遗产将得到合理保护和再利用。

  《导则》中规定,北京市的工业遗产有4个重点:解放前的民族工业企业、官商合营、中外合办企业等遗存;解放后五六十年代“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重要工业企业;“文革”期间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改革开放以后建设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导则》确定本市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的名录,并报市政府审核公布。

  同时,优秀近现代建筑类工业遗产,与北京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突出的发展阶段标志性和行业代表性的遗存等,还可以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享受文保单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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