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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偷园艺场花木被判10年
[日期:2009-05-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峥 柳凌 郑绮静   发表评论(0)打印



  凌晨潜入园艺场盗取桂花、日本罗汉等贵重植物后低价转卖。5月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能、陈某付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杨某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8年8月7日零时许,陈某能、陈某付、杨某龙伙同“鲁某”等三人(均在逃)商量盗窃后,窜至小榄镇联丰路失主冯某经营的联丰花木园艺场,用携带的扁凿等工具盗挖该处的单季桂花树1棵(价值1.2万元)和四季桂花树2棵(共计价值3万元),运往深圳市龙岗区南澳镇新大坪山仔村一花场,以8000元销赃给他人,破案后,缴获的赃物已发还失主。

  事隔6天后,8月13日零时许,被告人陈某能等再次窜至小榄镇九洲基广成路失主谢某的花木场盗走日本罗汉松树1棵(价值12万元),并将罗汉松搬至龙岗区大鹏镇一花木场藏匿。随即,被治安员发现,被告人陈某付、杨某龙当场被抓获,缴获上述日本罗汉松。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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