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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树“斩首断臂”应立法禁止
[日期:2009-05-13]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陈鸣跃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在有90多年历史的南京浦口老火车站站台,69棵高大法桐惨遭“剃头”。其实,类似现象经常发生,很多绿化在移栽之前就被“斩首断臂”,成为“大树桩”。

    砍头树虽能重新生出一些枝干、长出树,但毕竟有“残疾”,永远长不出自然完美的树形和应有的高大气势,也因此发挥不出应有的生态效益。相比之下,在南京中山植物园的林阴隧道,那些大树难得未遭砍头厄运,树形自然,高达数十米,华盖参天直冲霄汉。那气势,甭提了。

    人类是从森林中走出来的,树木是人类的朋友,对树木无端斩首断臂是残忍的,是对树木自然生态的粗暴戕害。

    南京是博爱之都,如果满眼都是被斩首断臂的“残疾树”,展示的就是不仁慈、不文明的状态。这不能不说是城市绿化的一大败笔,与城市气质不吻合。

    那么,人们为何偏偏屡屡要将好端端的树砍成“残疾”?

    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给街头上面的电线“让路”,但这一砍就成了习惯。近日,笔者在南京某软件园新修的马路上骑车“散步”,见刚栽好的行道树树苗并不太高,上面也无电线,但它们尖尖细细的小树头全被剪了。其实,现在很多城市的新开发区,几乎所有线缆都已埋到地下,但人们还是喜欢“修剪”树木。

    此外,近年来在电线埋入地下后,一些商家为了让楼宇、广告和店铺等更加明显,常把门前遮挡的大树砍成“光杆司令”,或用小树取而代之。因腐败判死缓的南京某前市长甚至干脆下令将中山大道4行~6行法桐砍得只剩两行。将门脸“全裸”就能吸引眼球?其实恰恰相反。中国传统的景观营造与审美取向最忌一览无余。枝繁叶茂的大树犹如传统园林的漏窗、照壁、山石和林等,遮挡部分视线,最能起到“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效果,能更加引人注意并进一步探究明白。

    据检索,在全国及地方的绿化管理法规中,对砍树头均无禁止性规定。除了很多地方盲目追随潮流外,管理或处罚无法律依据,或许是造成目前一些地方肆意砍树头及大量销售、栽种砍头树的根本原因。既然法规没禁止,那么砍树头就不违法,砍头树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销售市场,栽种砍头树也不违法。

    因此,有必要在绿化法规中增加有关禁止性的规定,规定城市绿化不能再对树种“斩首断臂”。如此,城市绿化领域的这一不正之风或许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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