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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上千行道树一夜消失(图)
[日期:2009-05-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徐洁莹   发表评论(0)打印



成都:上千行道树一夜消失 施工方未报批已违规(图)

  5月14日白天,家住成都市静居寺路的陈茜开车经过绕城高速,到成龙路外环立交桥一带时,路旁的杨树还在向她招手。可她15日上班再过此地时,那些可爱的树却一夜之间没了!从成龙路出城,靠外环立交桥近700米的道路上,原本在此“守护”了近5年的树木竟然被人连夜砍伐!13日下午,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会同锦江区城管局绿化科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点现场踏勘,确认被损毁挖掘的道路两侧绿化合计长度约1000米,砍伐树木1140棵,灌木2084平方米。

 

成都:上千行道树一夜消失 施工方未报批已违规(图)
 
行道树被砍,只留下树桩桩
 
成都:上千行道树一夜消失 施工方未报批已违规(图)
 
原来绿树成荫的路边现在光秃秃一片
 

  现场 1000多棵行道树遭砍

  “这些树原本都好好的,突然都成了光秃秃的样子,看着很痛心!”陈茜所说的地方位于三圣乡五朵金花景区内的成龙路乌龟堡,为了修建上绕城高速的立交桥,紧挨着绕城高速的成龙路两侧正在打围施工。该路段路边行道树和分车绿化带惨不忍睹:一些树干被撕成几块,有的树被连根拔起并铲断,就像遭了“五马分尸”的酷刑……

  “破坏者显然是用机械铲断树木的,要不是我们紧急责令停工,还有400米的树绝对难以幸免!”锦江区城管局绿化管理科科长李忠文说,这些树是2002年至2003年修建成龙路时栽植的,其中还包括2006年为民工程实施的道路加密树木,有香樟、杨树、栾树、紫薇等,总价值逾400多万。

  调查 未经报批已构成违规

  “这些都是施工方违规砍伐的树木。”据李忠文介绍,此路段正在进行成龙路外环路立交桥施工,由成都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投公司)承建。根据群众举报,施工方15日凌晨开始砍伐,15日早晨,锦江城管局人员紧急来到现场阻拦,但为时已晚。

  当时,执法人员对仍在现场拉走砍掉树木的人进行突击审查。在场工人称,他们是应成龙路外环路立交桥施工方要求砍树并拉走的,至于是否违法、是否经过审批就不清楚了。

  “不管是因为什么而砍树,此举已构成了违规。”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处处长刘可佳表示,在未报经批准、领取砍伐、移植许可证时擅自砍伐行道树已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原因 不愿意出“移植费”?

  这一千多棵树被砍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依照正常程序,施工方正常移植这批树木需要花34万移植费。”李文忠解释,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早就有相关要求,成都市因故需砍伐(移植)树木时,现场须出示“树木砍伐许可证”或“树木移植许可证”,施工队也须亮证施工,或张贴醒目地方,或由施工队人员携带。

  “其实施工方之前找过我们,也提出要办理移植许可证,但还没办理,就出了这件事。”李文忠分析,由于不愿意出移植费而野蛮砍树,才是根本原因。他解释,成龙路外环立交桥属于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办理移植许可证是免费的,但去年4月份,成都市建委、重大办及园林局等相关单位协商后,市政工程中涉及到的树木移植费由承建方出。

  施工方:树木移栽到了别处

  记者与施工方取得了联系,一自称成投公司请来的绿化施工队负责人吴女士说,在近千米绿化带中,只有两三棵是不小心碰断的,其余的树木都被移栽到了成(都)金(堂)路和温江万春。对于有些树没了根的情况,她解释说“是移栽时要进行必要的修枝”,并否认使用了锯子等工具。

  成投公司一孙姓负责人表示,成龙路外环立交桥是成都市重大工程,30多万元的移栽费用应该由锦江区来出。据他表示,关于移植费问题一直未沟通好,因此移植手续就这么一拖再拖,而立交桥要在2009年6月建成通车,公司为了赶工期,就给施工队下了任务。“连夜赶时间,有可能砍了树……”他坦承,因为没有沟通好,公司方肯定有错。

  呼吁 希望市民举报违规砍树 

  “像这样不办证就砍树的行为,其实也不是第一次了。”昨日,刘可佳介绍,前段时间就发生过北新干道上未办理手续移植树木的事情。这些砍树者有些是个人因为景观等原因进行砍伐,但绝大多数是施工现场违规砍伐。据他表示,有的是因为施工地点条件受限,有的因为施工时间较短,有的则是施工队未对“亮证施工”引起重视,为了图省事,就自己“开干了”。

  刘可佳说,胡乱砍树的事件实在防不胜防,希望广大市民参与举报。他表示,市民如发现砍伐(移植)现场,可查看是否张贴有许可证,也可直接要求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出示。未出示证件进行砍伐的,居民可向园林局、执法局举报。

  目前,锦江区城管局已通知该路段承建方成投公司接受调查。根据《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绿化补偿费,每厘米损毁树木将被罚款120元,破坏单位或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应由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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