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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园艺场里偷植物 案发均成阶下囚
[日期:2009-05-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林劲标 柳凌 郑绮静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结伙盗窃名贵植物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正能、陈永付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胜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7日,被告人陈正能、陈永付、杨胜龙伙同“鲁涛涛”、杨军刚、杨富昌等人(均另案处理)经商议后,窜至被害人冯某经营的联丰花木园艺场。由陈正能组织,“鲁涛涛”雇请的货车等候,其他人员使用携带的扁凿等工具盗挖该园价值1.2万元的单季桂花树1棵和价值共3万元的四季桂花树2棵。事后,上述被告人将上述单季桂花树运往深圳市龙岗区以8000元价格销赃给陈某,并将另2棵四季桂花树遗弃案发现场。

  同月13日,三被告人又伙同“鲁涛涛”、杨军刚、杨军红(另案处理)窜至被害人谢某所有的花场以同样手法盗走价值12万元的日本罗树1棵,并连夜雇请货车运往深圳市龙岗区某花木场藏匿。随后,被告人陈永付、杨胜龙被巡逻至该处的治安员当场抓获。次日凌晨,被告人陈正能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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