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6月1日施行-法制在线-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西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6月1日施行
[日期:2009-05-25]  来源:华商报  作者:郝蕾   发表评论(0)打印



古树名保护条例将施行 树上钉钉挂物最高罚一万

    《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下月起开始施行,今年9月底前,西安首批76株濒危古树名木将得到抢救和保护。

    《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昨日正式公布。《条例》规定,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或环境状况影响树木生长,任何人可向西安市林业或市容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绿化养护单位处理。

    西安市、区县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用于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设牌、抢救、复壮等。不论树木属于集体或个人,任何人都不得砍伐,或有攀折、剥损树皮、在树身上刻划钉钉、悬挂物品等损毁行为,否则除了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外,还将根据《西安市古树名木损失评估办法》进行赔偿,预计该《评估办法》将在6月完成起工作。

    移植树木也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因科学研究、工程建设确需移植的状况下,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移植,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到古树名木的,则要向树木“让路”。(记者)

(来源:华商报)

编辑: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