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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拟推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日期:2009-05-27]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金陵   发表评论(1)打印



  5月21日,《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民意,此次征集意见到5月底结束。征求意见稿提出,合肥计划推出城市各类绿化用地新标准如居民住宅区的绿地率或不低于40%,另外乱占绿化带一经发现将会予以重罚。

  小区和城市主次干道的绿地,多少才符合标准?根据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居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不低于35%。此外,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不低于3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则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防护林带;属于旧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5个百分点。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垂直与平面相结合的绿化;各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用地面积低标准而又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城市主干道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为透景围墙,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对于乱占绿化带,征求意见稿则提出:或按面积处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经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完成绿化工程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按未完成建设的绿地建设预算费用的1倍~3倍处以罚款。养护单位未按标准对树进行养护,逾期不改正,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改正,按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每棵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1倍~3倍于古树名木价值的罚款。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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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09-6-10 9:56:34
城市园林緑地树木花草应出台保护条例,号召市民人人爱护一草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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