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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名毁林者被判补栽树苗3万多株
[日期:2009-06-12]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花溪三农民做农活时分别引发森林大火,将总计逾800亩的林烧毁,昨日,清镇市环保法庭利用贵阳市花溪区马铃乡赶场天的时机,在马铃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数百名赶集的群众旁听了此案。

  花溪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德艳到自己位于花溪区马铃乡革约村的地里做农活,因烧火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贵阳市花溪区林业绿化局现场勘查,森林过火面积有林地为116.25亩,受损林木24975株,经济损失464562元。

  同年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王金妹到位于花溪区马铃乡马铃村大土组自己的责任地烧土坎时,由于风势太大引发火灾,烧毁有林地497亩,共损失林木46249株,造成经济损失264178元。

  同年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刘敏在花溪区久安乡打通村大岩地上的地里做农活,因烧火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225亩,11478株林木被烧毁,林木损失经济价值为27万元。

  三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愿意补栽树苗使树苗存活,补偿村集体的损失。

  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德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3年内在案发地补种树苗24975株,保证成活率95%;被告人刘敏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年内在案发地补种树苗11478株,保证成活率95%。由于被告人王金妹造成的过火面积较大,须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择期宣判。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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