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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出台新办法 保护古树名木
[日期:2009-06-15]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像拉萨市娘热乡的千年古桃树那样的年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在拉萨市仅有两三棵,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是,这些千年树王目前都出现了衰老迹象,它们中有的已经半边干枯,有的已经枝稀少。同这些“树爷爷”比起来,年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也仅有10来棵,但年龄在100岁以上的“年轻”古树在拉萨相对较多。据统计,主要分布在罗布林卡、宗角禄康公园和色拉寺境内的超过百年树龄的柳树、榆树、桃树多达好几百棵,这其中也不乏500年以上树龄的古树。

  与这些百年古树相比,一些油、高山松、山丁子虽然年龄尚幼,但由于其品种珍贵,专家们冠以“名”称号。除此之外,一些知名人士所栽种的普通树种,也受到了“名木”的优待。

  根据1998年国家出台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文件汇编》第24条规定,所有古树名木必须严格管理和保护,禁止砍伐、移植及其它任何损害行为。近年来,拉萨市园林局先是对拉萨市境内的所有树木进行了摸底调查,经相关专家鉴定后确认为名木古树的一律采取了保护措施。在这方面,园林局先是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名木古树进行挂牌、划定保护区域,然后再同名木古树所在的单位和乡村签订保护责任书,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加大对名木古树的保护。事实证明,采取这一措施后,拉萨市的名木古树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了进一步保护这些“元老”树的生命安全,近日,拉萨市园林局在原有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文件汇编》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基础上,结合拉萨市特殊的地理气候环境进一步对其进行了细化和深入,出台了新的《拉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人对古树名木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保护,造成古树名木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将处以每株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每株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将根据《拉萨市绿化管理条例缴纳办法》予以重罚。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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