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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较真 有多少“私家花园”要归公?
买别墅可以送您“私家花园”,很多房产商都有类似宣传。但很多人所不知的是,开发商送的很可能是本应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绿地。 我市经开区某小区一独栋别墅业主,就因将房屋周边的绿地围成私家花园,被邻居告上法庭。近日,经市五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业主需拆除圈起来的栅栏、铁门,拆除铁门的石狮子、花盆,恢复公共绿地。 邻居状告他私自“圈地” 昨天,记者上门采访原告业主舒先生时,舒的家人称其有事不在家。南岸区法院一审承办法官田涛告诉记者,舒先生在2008年4月7日就起诉。 据舒先生诉称,他和庞先生两家原是两栋独立别墅的业主。两栋别墅间原有一亩多地为公共绿地。但庞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也未征得小区其他业主同意之下,将公共绿地改建为私家花园。并在私家花园安上铁门,铁门两边安上大型石狮和花盆。 舒先生认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按照物权法规定,共有部分不应该由哪家业主私自圈起来。于是起诉要求庞家将私家花园恢复为公共绿地,拆除安放的大型石狮和花盆。 被告称买房时就有花园 昨天,接受采访的是被告业主庞先生的父亲。庞老先生称,房屋是他儿子买的,儿子不在重庆,就是他和老伴在此安享晚年。此房是2004年买的二手别墅,买的时候私家花园就修好了,也像其他业主家一样,用栅栏围了起来,栅栏和进花园的铁门都只有1.2米高。后来,他为了美化环境,就在进花园的铁门处安放了两个石狮,铁门外两侧各摆放了一个花盆。 庞老先生称,“买别墅送花园”是行业潜规则。他的私家花园虽没有产权,但从他购买起,就一直是他在使用和维护。包括他们小区内的别墅业主其实都是这样,周边的绿地都是私家花园。那些开发商在卖别墅时也吆喝“买别墅送私家花园”,如果他违法,那大部分独栋别墅业主都违法,都应该拆除。 法院判恢复为公共绿地 一审法官田涛称,庞家将别墅建筑物周边的绿地用栅栏和铁门圈成私家花园,并安放一对石狮和花盆,应当举证证明这些绿地属于他个人所有。但庞家无法举证证明私家花园地盘属于他的所有权,所以应该拆除。法院为此认为,私家花园的地盘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绿化地盘,该私家花园的形成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最后遂判决庞家拆除栅栏、铁门以及安放在铁门两侧的石狮、花盆,恢复该处为公共绿地。 对这样的判决,庞家聘请的敬律师有不同的说法。她称,法律管不了该法出台以前的事情。该别墅小区是在物权法出台前就建成交付使用,而栅栏也是早就有的。所以此案不能适用物权法。但市五中院在二审后,认同了一审判决,并维持原判。 庞老先生称,他是5月20日收到二审判决的。他接到判决第二天,就请石匠砸了价值七八千元的石狮子,搬走铁门处的花盆。但栅栏因是他购房前就形成的,而且小区其他业主都存在栅栏,他没法拆除。 如果较真花园都要拆 昨天,记者在该小区走访时看到,整个别墅区里,每栋别墅外基本都是用栅栏圈起来的私家花园。有的花园有铁门,少数没安装铁门。花园里种植有名贵植物和花卉,有的培有草皮。这些植物都长得郁郁葱葱,煞是养眼。 该小区物管值班工作人员称,每栋别墅外圈成私家花园的栅栏一直存在,开发商交房时就有。栅栏内的地盘都是每家业主自己在管理和使用,花园里面种植什么植物,他们管不了。大门处安装石狮子,他们也管不了。 庞家的律师称,既然法院判决庞家的栅栏该拆,那么其他别墅业主的私家花园都该拆。如果要较真的话,其他业主都要遭告拆除私家花园。而且一告一个准。 我有话说 处罚操作有难度 田涛 南岸区法院法官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比如小区内地面和屋顶公共地盘被个别业主用来做私家花园时,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只能行使管理权。而只有业主才有资格起诉侵犯公共地盘的人。对于地面绿地被侵犯的,全小区业主都可起诉。若是屋顶被占的,影响的是该栋楼,原则上应是所在楼栋的业主起诉。 以该案小区为例,几十栋别墅几乎都安装栅栏。有可能形成要拆大家都要拆、要告都来告的局面。这样,就会导致邻里关系更加不好。所以,物权法的这个规定,从可操作性上讲,有难度。 一方面是潜规则,别墅业主都在这样搞。另一方面法律规定不能这样做。而实际生活中,别墅周边的公共地盘也没其他业主去使用,所以大家各自将周边的公共地盘作为私家花园,并打扮得漂漂亮亮。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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