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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原林业站长受贿40余万获刑10年半
[日期:2009-06-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受贿四十余万元,并于事发后主动交出所有赃款(物),北京市延庆原林业站站长张爱明一审被延庆法院判决十年半有期徒刑。

  近日,延庆法院对张爱明案作出了判决。据该院昨天提供给CBN记者的判决书,张爱明在担任延庆种子苗木管理站站长和延庆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曾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事发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物),应予从轻处罚。

  由此,法院判处张爱明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没收其受贿所得42.1万元及三星牌电视机一台。

  据悉,张爱明分别于1994年8月和1997年12月担任延庆林业局干部、延庆种子苗管理站站长,并于2005年1月出任延庆林业局下属的林业站站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张爱明在担任种子苗木管理站站长时,在苗木收购、使用等经营活动中,收受15名苗木供应商的好处费共计41.1万元和价值1.5万元三星电视机1台。2007年,延庆下辖永宁镇林业工作站在负责相关生态走廊施工项目时,张爱明曾利用虚假手段向该站多拨付工程款4万元,并于之后收取好处费1万元。

  据CBN记者了解,案发后,张爱明的亲属曾向公诉机关退出人民币共计123.8万元(存单)和三星电视机一台。

  “张爱明主动交代的受贿金额为123.8万元,但是检察院和法院实际掌握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受贿42.1万元的事实,所以其他钱款法院已退回检察院。”延庆法院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CBN记者。

  法院根据审理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张爱明的辩护人北京市开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云告诉CBN记者,张爱明已明确表示不再上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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