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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绿地避难场所 市人大解读两法规草案
[日期:2009-06-16]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海燕   发表评论(0)打印



  上海市市人大常委会6月15日召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案》和《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草案》明确指出,要根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利用各类场地,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同时,明确市和区、县民防管理部门应当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本市按照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等原则,结合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特点,对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的布局进行了统筹规划,首个大连路公共绿地应急避难场所正在建设之中。《办法(草案)》明确根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利用各类场地,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同时,明确市和区、县民防管理部门应当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办法(草案)》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一般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另外,还规定“学校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办法(草案)》还规定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应按照本办法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审查、实行竣工验收等规范程序执行,并明确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建筑设计图纸,向农村村民推荐并免费提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参加解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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