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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政策扶持生态涵养发展区
每年用于生态涵养区的市政府投资比重将在20%以上 本报北京讯(王玫雯) 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北京市首个针对功能区域提出的系统性政策意见。 《意见》提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两个目标:“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生态经济发展区”。将发展置于突出位置,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立足首都经济和国际化大都市特点,大力发展生态服务型经济,用发展保涵养,实现既养山又富民,这是生态涵养区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趋势。届时,森林覆盖率将达到5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总体进入生态养护保育阶段。 北京市发改委委员蒋力歌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涵养发展区未来产业发展有两种方向:一是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及高新技术研发、后台服务、文化创意等低碳高端产业;二是积极发展富民型的旅游休闲、生态农业及环境友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化发展。同时,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资源开采和环境污染型产业,必须坚决淘汰。 据了解,按照功能定位,北京市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5个区县以及房山区、昌平区山区部分,区域面积11299.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8.9%(其中山区面积占生态涵养发展区总面积的89%)。 近几年北京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8%,分别比2004年提高25个百分点以上。蒋力歌透露,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大发展将带来1000多亿元投资,其中社会投资占50%以上。据悉,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发展,北京市每年用于生态涵养区的市政府投资比重将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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