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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严惩毁绿行为 绿地内种蔬菜可罚千元
在绿地内种植蔬菜,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条例昨天被提交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认养绿地可享冠名权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等形式认建认养树木和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地的认建认养不改变产权关系;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居住区应四成是绿地 草案对城区的绿化指标也进行了提高,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 其所占的比例为:居住区应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不低于35%。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对有大气、噪声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不低于30%…… 草案还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 七种毁绿行为被禁止 草案对七种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喊停,包括: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的;钉栓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围圈树木、就树建房或者晾晒衣物、悬挂标牌的;污损建筑小品、雕塑及其他绿化设施的;在花坛和草坪上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垃圾、化学物品及液化气残液的;在绿地内设摊或者停放车辆的;在绿地内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的。 若出现这7种毁绿状况,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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