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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9-10-21]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骆会欣   发表评论(0)打印



  《浙江省材线虫病防控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为防治松材线虫病而制定的地方法规。

  据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起,浙江省因松材线虫病枯死、砍伐的松树累计超过2亿株,仅材损失就达数十亿元。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吾中良副局长介绍,2004年11月浙江省曾发布《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2008年浙江省启动了《办法》上升到《条例》的各项立法准备工作,今年2月,省人大把《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条例》列入了一类立法计划,并于7月31日经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条例》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明确了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的原则,同时对疫木的管理、加工、调运、检疫等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疫情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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