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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日期:2009-11-03]  来源:中新网  作者:刘维光   发表评论(0)打印



  首部《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主要包括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林和林地实施分类保护管理、明确林木的养护责任和标准、细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四个方面。《规定》还明确了上海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按照该规定,今后上海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在引种前开展风险评估,避免生物入侵的危害。并且,对于在森林、林地内,擅自迁移、采伐林木和毁林取土的行为,将根据林木补偿标准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指出,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迁移林木应当办理林木迁移许可证。

  目前上海市中心城区已有10万亩森林。城市森林对净化空气、涵养水源、消除噪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上海地处沿江、沿海地区,森林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对上海防台、防汛、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该规定明确要求,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植物检疫,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一旦发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查实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避免对上海的植物生存造成了危害。   中新网上海11月1日电(刘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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