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化条例草案:小区绿地面积将写进购房合同
[日期:2009-11-20]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作者:
发表评论(0)
打印
11月19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听取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等报告。
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一举取消了8项行政绿化指标,比如取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饭店医院学校建设的绿化指标。唯一保留的是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30%的规定。不仅如此,今后居住小区配建的绿地面积和位置还将写入购房合同,以便将维护购房者权益落到实处。
-关注绿化条例
焦点1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绿化指标取消
为了保障首都的绿化、绿地面积,1990年颁布的《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了9项绿化行政指标,此次《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取消了其中的8项行政指标,包括取消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绿化指标等,仅保留了居住小区的绿化指标。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表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指标已经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将逐步“淡出”法律法规。为此,除居住小区绿化指标外,所有行政绿化指标全部取消,绿化补偿费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此外,之前的绿化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如未完成绿化面积指标需缴纳绿化补偿费。而目前的草案修改稿规定,中心城范围内,造成公共绿地面积减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对此常委会委员均表示同意。
>>事例
一些单位难完成指标
“就拿人大常委会机关来讲,我们也希望有花园式的办公环境,但机关地处二环边上的建国门,这是寸土寸金的地方,确实没有25%的绿化空间。其他一些单位和学校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调研中也发现大多数单位都无法完成绿化指标。这就意味着之前的指标显得非常僵化,不具备可操作性。”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表示。这位委员说,绿化补偿费数字不算小,它只能用于补偿建设绿地使用。但没建绿地的原因是没有空间,补偿费拿在园林局手里仍然没有空间发挥作用。
>>追访
如何约束单位搞绿化
取消多项绿化行政指标的益处显而易见,但如何保证学校、机关、饭店履行绿化义务,扮靓首都北京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介绍,草案修改稿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面积占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绿化义务的约束可以通过建设详细规划来完成,由北京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绿地系统规划从总体协调规划了各个区域的绿化要求。
焦点2
不公示绿地平面图将罚5000元
与上述多项指标不同的是,草案修改稿中仍保留了对于居住小区绿地面积的“硬指标”。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为了落实这一指标,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的内容。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绿地平面图制作成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不规范,造成规划绿化用地被侵占、群众利益受损害的现象比较多。按照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业主反应
可以约束开发商行为
“小区绿地被大多数业主看得很重,业主入住小区后,绿化率即使达不到开发商承诺的标准,也无能为力。而现在绿化面积以书面的形式写进购房合同后,可约束开发商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家住朝阳区某小区的唐先生表示。
焦点3
绿隔地区建设要维护农民权益
北京目前有3.5万公顷的绿化隔离带面积。考虑到目前本市在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草案修改稿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追访
增绿难缘于拆迁成本大
昨天,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随着全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推进,城市绿地扩建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原因是拆迁成本加大。据统计,从2007年至今,全市绿隔地区新增绿地面积年均增长约1000亩,远低于2007年以前的增长速度。不过,环绕城区的郊野公园建设却进展顺利。在旧村拆迁改造难度增加,绿隔地区建设推动缓慢的前提下,本市将绿隔地区生态林占地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 本报记者夏命群
考虑到近年来,本市倡导公众通过“购买碳汇”来集中资金,用于规模化的植树造林和植被保护活动,依靠植物作用实现碳中和,此次草案修改稿中,特意增加“购买碳汇”作为单位和个人履行植树义务的一种形式。
“购买碳汇”算尽植树义务
-其他条款
擅占绿地最高罚地价5倍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的性质和用途。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外,还将按改变的面积处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3-5倍的罚款。(记者郭爱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