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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日期:2009-11-30]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郭宁 刘毅   发表评论(0)打印



    在江西省跨县域调运植物及其制品,要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2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江西从立法的角度针对性地抗击外来有害生物。

  《办法》提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向调出地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办法》明确,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九连山等重点预防区。另外,疫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地区。疫木不能实行安全利用的,应当采取烧毁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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