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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绿化不到位 责任人受罚
[日期:2009-12-18]  来源:许昌晨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为提高城市中心区道路绿地、游园等的园林绿化水平,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市建委决定,自12月9日至明年2月9日,在城市中心区开展绿化和市政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据市建委工作人员介绍,整治的范围为城市中心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17个游园、4个广场的绿化工作,包括74条主干道、103条背街小巷在内的177条道路和市区河道、6座铁路桥、10座泵站的市政设施。整治的重点是绿化带缺株断档、行道树上乱扯乱挂、商贩违规占压绿地、行人践踏绿化带、管理人员脱岗和不着装上岗、箅子井污染、井盖损坏丢失不能及时修补、河道漂浮物打捞不及时、护城河钓鱼整治不力、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整治的目标是全面提升道路、游园、广场的绿化品位和管理水平,创造美好的人居环境,使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平整无坑槽,人行道步砖无大面积动、缺失、下沉,雨水、污水井无污水外溢,背街小巷路面无乱流水,铁路桥明灯率在98%以上,泵站抽升及时无积水,护城河无杂物和钓鱼现象。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没有按整治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建委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管理人员不在岗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发现两次处罚1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管理人员在岗不着装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道路、游园绿化,市政设施管理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责令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处罚100元;问题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给予200元的处罚,并按照责任轻重对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等。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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