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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拟修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日期:2009-12-22]  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黄世钊   发表评论(0)打印



  公共绿地停放车辆最高或罚500元

  为适应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南宁市拟对实施十多年的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进行修订,该条例的修订案(下称修订草案)已提交12月17日至19日召开的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修订草案分别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古树名保护等方面新增了规定,并健全了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公共绿地停放车辆最高可罚500元。

  公共绿地是城市的“心脏”,是绿化的“重头戏”,是建设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修订草案为此加重对破坏、践踏公共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不得在城市绿地内停车、练车等,凡在公共绿地停放或行驶车辆的,非机动车辆每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辆每辆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其设施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绿化工作相辅相成,修订草案为此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作出了保护性规定。明确城市道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与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之间的合理布局,种植的绿化植物应当不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影响通行。修订草案还规定,因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经树木所有权人同意,向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工程抢险、交通安全紧急维护确需立即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可先行处理,在险情排除后3日内报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修订草案还对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的绿化率(即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和交通部门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交通枢纽的绿化率不低于25%,市区主干道的绿化率不低于道路总面积的25%,次干道的绿化率不低于道路总面积的20%。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铁路、公路部门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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