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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博会管理有新规:用地和后续管理更严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认,园博会每2年举办一次,会期3个月至6个月,申办城市应为国家园林城市,其园林绿化机构和职能明确,并曾参加4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园博会展园建设。同时,《办法》分别在园博会用地与后续管理方面提出要求。 《办法》要求,园博园用地原则上应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规划绿地,园区范围内作为城市公共绿地保留的部分不得少于50公顷。园博园建设用地不属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规划绿地的,需在园博会开幕之前将其作为城市公共绿地保留的部分纳入城市绿地系统,划定保护绿线,并按绿线管制要求向社会公示。 后续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承办城市应设置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园博园内所有资产的后续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对于各城市、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室外展园的处置,应由承办城市与其建设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园博会闭幕后,承办城市应严格遵照园博园运行维护、保护管理及发展利用方案实施管理,对不宜长期保留的室外展园,承办城市应商其建设单位同意后拆除。承办城市应将园博园纳入城市公园管理体系,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及《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管理。 《办法》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园博会的第一主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组建园博会组委会;组建专家委员会,授权并监督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全国园林绿化行业支持、参与园博会工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负责组织园博会期间学术论坛、学术年会等活动,协助承办城市做好园博会的宣传推介工作;协助承办城市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和专家参加园博会。
编辑: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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