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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变卖林木当利润“笑纳” 公益林被毁无人问津
[日期:2009-12-3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位于江西省于都县祁禄山镇的福地嶂山场,面积300余亩,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当地群众用辛勤汗水营造的杉林基地,这片人工造林也被划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加以保护。

  然而,2008年三四月间,福地嶂山场的200多亩国家公益林遭祁禄山镇采育林场非法砍伐,导致大量公益林林木被毁,期间一直无人报案。半年后的2008年9月,祁禄山镇政府接到情况反映后,专门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查出采育林场非法砍伐林木559立方米。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明知是国家公益林遭非法砍伐,镇政府不但没有及时报案,反而与林场一道将被伐林木变卖,所得36万元“赃款”直接流入了镇政府的账户。

  今年3月10日,有群众匿名将此案举报至江西省森林公安局,该局批转至赣州市森林公安局。赣州市森林公安局经过审查,于7月22日立案进行侦查,并将此案移交于都县森林公安局办理。

  警方现已查明,因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造成于都县祁绿山镇采育林场经营的福地嶂山场公益林受损,采育林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林场场长袁某雇请民工利用斧头、柴刀在公益林山场上采伐林木,非法采伐林木蓄积799.811立方米(折合圆木559立方米)。

  而据举报人反映,作为采育林场场长的袁某之所以敢在所管辖的林区大肆采伐公益林,是因为背后受镇领导的“指使”,并有“500多立方米的杉木未入账”,从而造成数十万元巨款被“侵吞”。

  对此,记者采访了祁禄山镇党委书记兼镇长谢连生。对于“指使”林场场长盗伐国家生态公益林及得好处一事,谢连生连称“绝对不可能”,并称“这是袁某的个人行为”。

  据谢连生介绍,采育林场是镇办企业,企业进行改制后,镇里就聘请袁某一个人负责,主要是护林。记者从公安机关也证实,采育林场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袁某。

  “如果林场产生了效益,就会交利润给镇里,但这几年由于禁止砍伐,林场都没有什么效益。”谢连生说,去年年初,受气候影响,祁绿山镇采育林场树木严重受损,产生了许多雪冻材。之后,袁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上山砍树,镇里根本不知道。

  “当年9月份,镇里知道此事后,马上派人去制止,并派调查组调查,得知袁某非法砍伐的林木有559立方米。”谢连生告诉记者,随后,镇里派财务人员去了林场,砍伐的林木也被卖掉,所得款36万元进了镇政府的账户,其中的一半即18万元被当作林场利润上缴镇政府,“这种做法现在看来有欠妥当”。

  12月24日,记者来到于都县森林公安局采访。局长华林长告诉记者,“经过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非法砍伐的林木面积有200多亩,如果按常规每亩8立方米圆木,或就按每亩5立方米计算,砍伐的圆木最少有1000多立方米。”

  “因为砍伐时间太久,案发后又没有人及时报案,所以警方也只能从镇政府账本上的数据得知砍伐林木为559立方米,但是否还有没入账的就不得而知了。”华林长表示,“镇政府当时发现袁某非法砍伐林木后,就应该向警方报案,而不是将非法砍伐的林木卖掉,这个程序有问题。”

  今年7月23日,袁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21日,经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涉嫌滥伐还是盗伐,也存在着争议。”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民警调查镇政府与袁某签订的聘用协议,内容条款明确了袁某的义务是护林,没有独立的经营权,更没有采伐权,袁某采伐林木明显属于“监守自盗”,严格来说可定性为“盗伐林木”。

  这位人士同时质疑道,福地嶂山场作为国家生态公益林,镇、村、组都有监管人员,如果仅凭袁某一个人和雇请的几个工人,就可以将200多亩的国家公益林毁于一旦,说明镇政府在护林管理上存在多么大的疏漏,“这可不像偷一只鸡那么简单!”

  目前,袁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镇政府变卖被伐林木的36万元“赃款”也被警方依法没收。然而,作为管理者的祁禄山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至今却未受到任何相应的行政问责。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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