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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主要职责
[日期:2010-01-20]  来源:重庆市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重庆市园林局主要职责

  (一)起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园林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指导区县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绿化规划。

  (三)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四)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拟定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办法;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和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负责重点绿化工程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按权限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定点建议,并审批园林景点建设等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市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管理市属公园;指导动物园、城市公园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九)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议案和提案、外事、信访、会务、财务、机要、档案、接待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管理机关资产;组织编写史志;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根据职权和授权拟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园林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园林绿化执法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查处重大园林绿化违法案件;承办市园林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建设处 拟定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办法;编制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依法收缴并管理园林行业行政性收费;监管国有资产;编制年度基建、修建工程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城市绿化处(挂城市义务植树办公室牌子) 编制城市绿化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并协调有关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园林花卉苗木盆景的行业管理;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和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负责重点绿化工程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园林绿化违法案件和城市绿化中严重违犯规划的行为。

  (五)公园处 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公园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管理市属公园;指导动物园、城市公园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展出的组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公园内园林绿化重大违法案件和建设管理中违犯规划的行为。

  (六)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违犯规划的行为。

  (七)规划设计处 制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定点建议,并审批园林景点建设等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查公园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批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集中绿化指标;协调指导查处违犯规划设计工作。

  (八)科技处 研究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制定年度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指导科研项目实施;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制定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学会、协会及园林刊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园林经济处 负责组织引进外资,指导合资合作项目实施;指导局属单位的对外经济协作;指导局属单位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 制定安全保卫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系统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和劳动生产安全工作。

  (十一)宣教处 负责党的宣传;负责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宣传教育和园林绿化知识普及工作;制定园林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编制、人事考核、任免、人员计划录用、工资、调配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作;负责退役、转业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审计处实行合署办公 负责系统内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园林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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