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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10-03-25]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袁超群   发表评论(0)打印



    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案)》将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草案》指出,城市户外广告、灯光照明、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临城市主干道、广场的雕塑、道路铺装、广告、大门、围墙、小品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报批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新建道路要预埋地下管线

  过去,由于水管、电力管线等管线铺设各自铺设维修,好端端的城市路面时常被一次次扯开、填埋,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带来资金、资源的浪费。这次西安市力争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善这一局面。《草案》指出,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鼓励同类管线同槽同井。城市建成区内架空的高压电、路灯照明、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铺设。

  公园绿地等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市民生活离不了。但过去许多单位为了盖高楼,这些设施用地被挤占挪用现象屡有发生。这次《草案》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馆、影剧院、停车场、公厕、垃圾压缩站等及其他公共用地,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其他建设项目。

  规划监督检查情况要向公众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对违反城乡规划单位处5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草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在市政府网站(www.xa.gov.cn)予以公布,广大市民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查阅。如果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通讯地址:西安市二府街宏府大厦二期九层,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3;传真:87295985;电子邮箱:fzj@xa.gov.cn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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