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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森林公园核心区不得建宾馆
[日期:2010-06-0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周祚   发表评论(0)打印



  31日,《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修改规定,森林公园建设要符合公园总体规划,公园内不得建设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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