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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盗伐红豆杉古树系列案一审宣判
[日期:2010-06-01]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诗灿 林德强 周洪涛   发表评论(0)打印



  据悉,31日上午,以严善德为首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团伙案的两批被告人先后在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被作出一审判决。除收购商赵有财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外,被告人严善德、严佳祯15名被告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3000元至80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除被告人郭火金、康智平和收购商赵有财外,严善德、严佳祯等13名被告人都是建瓯市龙村乡凉乾村人。除2003年1月30日晚严善德伙同他人非法采伐一株立材积为1.1598立方米、权属于龙村乡黄凌村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外,2007年至2009年6月2日,严善德还与严佳祯共同参与策划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事宜,并分别与部分同案被告人等非法采伐权属于龙村乡凉乾村、汴地村和房道镇峡头村、徐地村、房道村等5个村集体的5株南方红豆杉,折合立木材积约30立方米。其中,在房道镇盗伐的3株地径分别为99厘米、77厘米、148厘米,最大一株立木材积为18.1600立方米。他们在造成木段后运往建瓯城关,分别以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吴信祖(另案处理)4株,其中最大的一株销售价格76000元,实际得款70000元;以14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郑国政(另案处理)1株;以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赵有财1株。

  据了解,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植物。这是近年闽北乃至福建省罕见的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案件,而被盗伐的红豆杉的树龄都在几百年至上千年不等。目前该案还有十个多名犯罪嫌疑人或负案在逃,或已经归案尚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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