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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中花园”引发纠纷 邻居愤而起诉
[日期:2010-06-0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空中花园”引发纠纷


 
“空中花园”引发纠纷 邻居起诉侵犯相邻权

  李先生在购买了丰台区某楼盘顶层一套商品房后,在楼顶天台上搭建了一座“空中花园”。但是李先生的邻居,同住顶层的魏先生称由此造成的房顶漏雨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魏先生将李先生、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出售楼盘的置业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板房,恢复楼顶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日前,承办本案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对事发地进行了实地勘验。

  魏先生起诉称,他是2005年3月从置业公司购买了该楼盘顶层的房屋,2007年5月,邻居李先生在楼顶上搭建了木板房,造成他屋顶漏雨无法维修,置业公司派人两次去现场,因为木板房锁着门而无法进入天台进行维修。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多次要求李先生拆除木板房,但是至今没有结果。几年间,每次下雨都会造成屋内大面积漏雨,他不得不请事假不能上班,在家用盆接水,同时还造成家具电器损失极大。由于多次与李先生、物业公司与置业公司协商此事未能妥善解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木板房,恢复楼顶原状并赔偿他经济损失5万元。

  在庭审中,李先生不同意魏先生的诉讼请求,当庭出具了《北京市标准屋顶绿化规范》,称他是为了绿化屋顶才搭建的木板房,政府鼓励进行屋顶绿化。

  李先生则出具了现场照片和录像,表示这不是绿化,除了一小部分花草外,整体是一个建筑,还是在公共区域搭建的违章建筑,因为它改变了整楼的规划,是需要审批的,但是李先生搭建木板房没有经过审批。

  物业公司表示木板房搭建时,公司开具了违章通知,但是李先生拒签。魏先生家漏水确实很厉害,公司曾多次与置业公司协商,并多次派人到现场,木屋确实给维修造成了一定困难,因为李先生换了天台的锁,每次上去维修都得通过李先生才能进入。也曾提出将木屋拆除,彻底维修,但是公司没有强拆的权利,已经尽职了。

  置业公司则称,李先生在公共领域搭建木屋,属于违法建筑,造成房屋漏水这一损害结果是李先生个人的责任,与公司无关。

  由于庭审中,各方就这个“空中花园”的面积难以确认,丰台法院法官在炎炎夏日来到事发地点,在原被告四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对木板房进行了实地勘验,亲自丈量了其所占面积,并对照了规划图纸,明确了案件的实际情况。

  目前,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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