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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控景观用水
[日期:2010-09-30]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刘常俭   发表评论(0)打印



  9月29日,在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获得通过。

    严格控制景观用水

  目前,有的地方不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盲目建设景观水系,甚至抽取地下水作为景观用水。对此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地的水作为景观用水,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

    实时监控高耗水服务行业

  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情况监督检查,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严禁擅自拆改计量设施。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鼓励和提倡使用再生水

  为充分利用再生水,该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提倡企业使用再生水。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记者刘常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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